科研处是在校党政领导的带领下,负责全校科学研究、科研机构、科研成果、科技创新、科研成果转化、校办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1、按照天津市总体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编制全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协助主管校长组织实施全校科技创新工程。
2、贯彻执行国家、天津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科研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。负责制定全校科研政策和管理制度,建立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和 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,为全校科研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。
3、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,负责加强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联系,协助全校科研人员承接各类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项目,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各类科技成果转让协议和科技开发及服务合同。
4、负责管理各类科研经费,编制全校年度科研经费预决算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。
5、负责办理全校各类科研成果登记、验收、鉴定和申请奖励等;协助办理职务专利或著作权申报等。
6、负责全校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,组织重点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的论证、申报工作,做好现有重点研究基地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7、负责学校科技统计、科研业绩考核、科技奖励;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。
8、负责审批校内各类科技研究、技术开发机构,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9、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,组织全校性学术活动,协助和指导各学院(部、中心)开展学术活动。
10、贯彻执行国家、天津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。负责校学术期刊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》、《职业教育研究》杂志的编辑、出版和发行工作。
11、负责校产学研一体化基地建设,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校办产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代表学校监管校办产业。制定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,制 定投资决策和经营计划,监督资产保值增值,审定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,考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,协助解决校办产业经营管理方面出 现的重大问题。
12、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