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通知公告
学习进行时
学术讲座
科研动态
当前您的位置: 首页 - 通知公告 - 正文
来源: 日期:2025-06-10作者: 浏览量: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校内教师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非科研处组织的各类科研项目,需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在科研处备案申报材料,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,方可执行。未经科研处备案,不予认可。
特此通知。
科研处
2025年6月10日
下一条:2025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智库项目(市级调研课题专项)申报通知